無綫節目硬銷OTT 通訊局判罰20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22 17:29

最後更新: 2016/11/22 17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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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通訊局今審議6宗投訴,當中4宗涉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(無綫),包括一宗有關今年4月17日於翡翠台播放的《myTV SUPER呈獻:萬千星輝睇多D》投訴。
投訴指,節目於2小時節目內將廣告及節目材料混合,為節目贊助商宣傳一項「over-the-top」(OTT)收費電視節目服務。是次節目接獲23名公眾人士投訴。

局方亦接獲33人投訴指,無綫翡翠台今年7月17日播放《myTV SUPER呈獻:萬千星輝放暑假》,同樣為節目贊助商宣傳」(OTT)收費電視節目服務。

通訊局經商討後,認為兩個案均有違《電視節目守則》及《電視廣告守則》相關條文,經考慮實際情況並平衡所有相關因素後,向無綫罰款20萬元。

另外,無綫翡翠台及無綫網絡電視翡翠即日重溫頻道,於今年3月起及4月起播放的16集《東張西望》及1集《娛樂頭條》,展示節目贊助商一項收費OTT服務,被裁定違反《電視節目守則》及《電視廣告守則》中的相關條文。

而局方亦接獲投訴指,香港電視娛樂ViuTV頻道播放的電視節目《6點新聞報道》及《8點新聞報道》,並無為各則新聞提供字幕,同樣被裁定違反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條件。

另有投訴指,今年6月19日的港台電視節目《城市論壇》,一名觀眾說出不應播放的粗言穢語及粗俗用語,有關節目當日於無綫翡翠台、港台電視31台及31A台播放並重播。港台普通話台於7月21日,一名嘉賓亦於電台節目《e線金融網》說粗言。

通訊局就上述個案的電視台及電台發出勸諭,促請嚴格遵守《電視節目守則》及《電台節目守則》中相關條文。